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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洲电子、长园集团、劲嘉股份、华讯方舟股民索赔案获法院立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3/31 2:47:0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三月下旬,深圳中院陆续正式受理了同洲电子(002052)、长园集团(600525)、劲嘉股份(002191)、华讯方舟(000687)四只股票投资者发起的虚假陈述索赔案,相关案件已经完成法院的诉讼费缴费程序,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作为相关投资者代理人,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遭遇虚假陈述的投资者提起索赔是法定权利,请投资者注意依法索赔,理性诉讼。

  2023年3月27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同洲电子投资者索赔案件再次获得深圳中院正式立案,同期还将继续提交新的索赔材料立案。

  而在此前的2023年1月初,许峰律师代理的同洲电子投资者索赔案已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判决书,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而后同洲电子方面提起了上诉,后续等待二审开庭。(同洲电子维权入口)

  2021年7月8日晚,同洲电子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查明同洲电子违法事实:一、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二、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三、虚构销售收入。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4月29日到2019年10月26日之间买入同洲电子股票,并在2019年10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3月27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长园集团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深圳中院立案,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

  此前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长园集团股民索赔案已有两个批次获赔到位。(长园集团维权入口)

  2020年10月23日晚,长园集团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长园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6年6月7日,长园集团与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6名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购买上海和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长园和鹰)80%股权。2016年7月28日,长园和鹰成为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自2016年8月起,长园集团将长园和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经查,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生效判决,在2017年3月14日到2018年12月25日之间买入长园集团股票,并在2018年12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2023年3月22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劲嘉股份投资者索赔案获得深圳中院正式立案。(劲嘉股份维权入口)

  2022年4月15日,劲嘉股份公告,董事会于2022年4月14日下午收到公司总经理侯旭东通知,其于2022年4月1日签收上犹县监察委员会签发的关于对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乔鲁予进行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的通知书。公司总经理侯旭东考虑因乔鲁予先生不参与公司具体经营管理,其个人判断乔鲁予先生被立案调查事项与公司无关且不影响董事长正常履职,故未向公司董事会报告。2022年4月14日,由于董事长乔鲁予未能出席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总经理侯旭东认为董事长乔鲁予已无法正常履职,因此向董事会报告上述事项。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的,应该依法及时披露,劲嘉股份的上述行为已对投资者形成误导,构成虚假陈述,深圳证监局也对劲嘉股份等主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故在2022年4月6日到4月15日之间买入劲嘉股份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劲嘉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2023年3月22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华讯方舟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深圳中院立案,同期还在继续提交立案。(华讯方舟维权入口)

  2021年7月14日,华讯方舟公告收到河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北证监局对华讯方舟及有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华讯方舟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二、《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三、《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8月17日到2020年10月27日之间买入华讯方舟股票,并且在2020年10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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